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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购销危险化学品应知应会知识

转载 胡晓利2023/07/06 16:30:05 发布 IP属地:四川成都 来源: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13182 阅读 0 评论 52 点赞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氨溶液[含氨〉10%](氨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双氧水)、戊二醛(1,5-戊二醛)、乙醇[无水](无水酒精)、N—(2—乙基-6-甲基苯基)—N—乙氧基甲基-氯乙酰胺(乙草胺)、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百草枯)、硫磺(硫)、3-[3-(4-溴联苯-4—基)-3-羟基-1 -苯丙基]-4-羟基香豆素(溴敌隆)、3-[3-(4 '漠联苯-4-基)—1,2,3,4—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溴鼠灵)、3—(a—乙酰甲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杀鼠灵)、甲醇(木醇;木精)、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叠氮化钠(三氮化钠)、氰化钾(山奈钾)、氯(液氯;氯气)、硫酸、硝酸、镁粉、铝粉、镁铝粉、硝酸铵、含有溴敌隆,溴鼠灵成分的鼠药等。

互联网购销危险化学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禁止个人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二、禁止建立相关链接

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内容。

三、禁止传播制造方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四、获证方可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也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才能在相应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五、显著公示证照信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

六、平台应强化审核报告制度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内容的审核,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及时清理处置违法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和违法广告宣传,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七、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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